-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5-0002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1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0
晋江市英林心公益慈善基金会: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医院英林院区迁建项目用地的请示》(英林心〔2024〕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449号)批准,位于英林镇英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1.7051公顷(原地类为属英林镇英林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4049公顷、园地0.3571公顷、林地0.88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医院英林院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英林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147884.5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716142元、耕地占用费431742.5),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4〕449号文批准的我市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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