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22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57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八仙山公园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07-12 18:37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关于八仙山公园停车场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园林〔2024〕2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835号)批准,位于西园街道王厝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0.8298公顷(原地类为属西园街道王厝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7308公顷、林地0.0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八仙山公园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西园街道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804330元(其中耕地开垦费87696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43224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7341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2〕835号文批准的我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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