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22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57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07-12 18:33

    晋江市实验中学: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申请用地的请示》(晋实中(综)〔2024〕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青阳街道象山社区的4.3935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4.3935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3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916号)批准用地1.0123公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3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916号)批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晋江市顺源鞋业有限公司等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政地〔2016〕366号)收回用地0.519公顷;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高科技园区部分用地(实验中学旁)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19〕147号)纳入用地1.6452公顷;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高科技园部分建设用地(实验中学扩建项目)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4〕193号)纳入用地1.217公顷(原地类为属青阳街道象山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89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1公顷、其他草地0.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6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2.8622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97707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97707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3〕916号批准的我市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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