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22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55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罗山中学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07-12 18:27

    晋江市罗山中学: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罗山中学扩建项目申请用地的请示》(罗中〔2024〕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88号)批准,位于罗山街道前沿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3.3872公顷(原地类为属罗山街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74公顷,前沿社区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39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罗山中学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罗山街道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52424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52424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4〕88号文批准的我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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