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15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26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0
罗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第六实验幼儿园项目用地的请示》(晋政罗〔2024〕3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64号)批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2022—34—1号部分用地(地块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4〕132号)纳入批准,位于罗山街道山仔社区的0.1325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672号)批准,位于罗山街道山仔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0.8653公顷,合计0.9978公顷(原地类为属罗山街道山仔社区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1232公顷、旱地0.7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9公顷、林地0.005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第六实验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罗山街道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储备用地使用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875301.6元(其中耕地开垦费62865.6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63426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4901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3〕64号、闽政地〔2023〕672号文批准的我市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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