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12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8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智造大道(龙湖段)工程A标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04-26 10:26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晋江市智造大道(龙湖段)工程A标段划拨供地的请示》(晋路桥〔2024〕8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880号)批准,位于龙湖镇钞厝村、古盈村、洪溪村、石厦村、吴厝村的13.541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龙湖镇钞厝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962公顷、水浇地2.3192公顷、旱地0.6142公顷、园地1.1367公顷、草地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9公顷、水域0.0002公顷,古盈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8441公顷、旱地0.5459公顷、林地0.1069公顷、草地0.09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72公顷、水域0.0141公顷,洪溪村集体所有的园地0.4238公顷、草地0.2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22公顷,石厦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1.2164公顷、旱地0.0002公顷、园地0.118公顷、

      其他农用地0.30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63公顷、水域0.033公顷,吴厝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1.1903公顷、旱地1.0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62公顷、水域0.0324公顷;晋江市国有水域0.376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智造大道(龙湖段)工程A标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龙湖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1900626.2元(其中耕地开垦费756109.2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220222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592429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3〕880号文批准的我市2023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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