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4-0010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4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原拘留所与敏月公园之间部分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04-01 12:02
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原拘留所与敏月公园之间部分国有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请示》(晋土储〔2024〕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梅岭街道梅青社区,面积424平方米(折合0.636亩,具体详见地块宗地图)用地无偿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再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组织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宗地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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