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30-2024-0004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5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1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注销晋江市梅岭组团凤竹片区征收范围内不动产权证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晋江市梅岭组团凤竹片区征收范围内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附件:晋江市梅岭组团凤竹片区征收范围内注销不动产权证清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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