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20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43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4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晋开委〔2024〕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东临社马路,西至灵源山,南到大深公路,北抵围头湾疏港公路,规划用地总面积约2169.8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为: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强化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逐步完善现代服务业,构建产业结构优化、用地集约高效、设施配套齐全、形象鲜明的产业新城。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两轴、三心、两区”的空间结构。
五、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该控规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严格把关、严格执行。
六、规划方案的道路交通体系规划,通过对现状的分析与周边现有规划的衔接,提出的区域交通与对外交通、公共交通与慢行系统的组织比较合理可行,能够满足区域各类型交通的出行需求。
七、规划方案能够按照要求配套小学、中学、社区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及布点基本合理。
八、在市政工程规划方面,各项专业规划能够注意结合现状情况,依据上位规划且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布置,比较切实可行。
九、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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