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40-2024-00193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4〕10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晋江市人民政府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与尤溪县山海协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4-07-01 10:51

    晋江市、尤溪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与尤溪县山海协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与尤溪县山海协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推动晋江市与尤溪县新时代山海协作走深走实,加快构建沿海与山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倡导推动的山海协作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充分发挥两地比较优势,加大资源共享力度,促进两地互惠互利、协作共赢,以晋江市—尤溪县协作为核心,辐射带动泉州市其他县(市、区)与尤溪县合作发展。力争到2030年,两地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和人文、生态、交通等领域深度互融,一批产业项目落地见效,逐步构建互动、互补、互惠发展格局,携手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山海协作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产业协作共兴共融

      1.推动产业园区合作共建。积极推动晋江经济开发区与尤溪经济开发区共建产业园区,借力晋江鞋服和纺织产业优势,加快推动尤溪县纺织产业向全产业链、数字智能方向转型。推动两地要素指标优先共享,经两地共同认定,对两地的补充耕地、工业用地、林业用地、碳排放、排污和水权等要素指标,优先安排跨区域调剂周转。探索构建项目策划、招商推介、项目信息等互联共享机制,支持开展联合招商,争取落地一批重大招商项目。

      2.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强两地科技创新交流和产业合作,共同谋划布局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两地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尤溪县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转型,借助晋江市高端纺织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生物+新医药产业,带动尤溪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共同建设一批“造血式”产业类项目。支持尤溪开展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借鉴晋江先进经验,打造一批尤溪特色智慧工厂。围绕制造能力提升,加大对两地合作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生产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各类生产要素的运转和使用效率,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人才领军团队,促进两地关联产业链向中高端跃升。

      3.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活力,鼓励晋江市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直播电商等重点企业赴尤溪县投资兴业。深化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协作,加强物流园区、运输通道建设、口岸通关的投资合作,共同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合作,鼓励两地电商企业在跨境、直播、MCN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数字化转型,共同探索资源互通、优势共享、创新共赢的山海跨境电商合作模式,助力两地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速。支持两地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金融创新,开展金融经贸交流,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

      4.推进数字经济合作交流。按照“政企联动、优势互补、先行先试、合作多赢”的合作原则,积极推动数字产业化转型,全面加快数字经济领域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晋江在资金、人才、项目的优势力量,联合开发工业互联网在鞋服纺织、林产加工、机械电子等重点产业的融合创新应用,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共享,积极争取信息化项目应用落地,助力尤溪“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三位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双方高质量发展。

      5.推进文旅康养产业合作。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两地文旅资源优势,通过开展品牌共建、项目共推、市场共享等方式,有机整合生态养生、乡村休闲、红色研学、传统文化、非遗体验等资源,推动文旅资源、产品和服务全面对接,促进文旅消费,共同推动文旅事业繁荣发展。一是品牌共建。支持两地整合文旅资源,加强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涉旅企业合作,建设两地山海文旅康养产业合作基地,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文旅品牌建设,每年共同举办一次文体旅活动。二是项目共推。加强文旅资源整合,盘活固定资产,鼓励晋江国企、社会资本参与尤溪文旅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建设,推动桂峰古村落、联合梯田、渔乐小镇等招引运营团队合作管理。三是市场共享。加强疗休养合作,共同设立各类人才休养、职工(劳模)疗养等基地,推进工会疗休养活动、人员互送,加强中高端医养结合项目合作。支持建立两地游客互惠机制,两地居民持身份证到对方景点旅游给予门票优惠政策,共推两地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

      6.推进现代农业合作。发挥尤溪茶叶、食用菌、畜禽、果蔬、油茶、笋竹、柑橘等农业产业集群优势,依托尤溪“两茶”产业创新研究院、尤溪红茶科技小院、尤溪县农业农村局谢华安院士工作站、尤溪柑橘科技小院等载体,通过基地共建、项目合作等方式,鼓励晋江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专家到尤溪开展农产品种植、加工、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助推尤溪农业产业集群全产业链发展。深化尤溪金柑、再生稻、黑木耳与晋江胡萝卜、晋江紫菜等公用品牌协作,联合举办农特产品展销会,推动晋江市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对尤溪特色产品开通绿色有机农副产品输送“直达通道”。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联合梯田开发与保护为重点,联合两地力量共同打造联合梯田核心要素全季节景观。鼓励晋江企业、平台在尤溪发展订单农业,优先向两地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干部职工推荐采购各自特色农副产品。

      (二)创新平台协同共建

      1.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以“晋江经验”为引领,共同开展民营经济教育培训、技术研发、人才交流、商(协)会建设等交流合作,加强技术、资金、人才、信息等各方面的资源共享,鼓励两地企业家交流互动,共同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借助《晋江市加快基金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实施、晋江经济开发区全力构建园区产业投资基金体系的“东风”,促进尤溪经济开发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与晋江经济开发区晋园发展集团等园区国有企业携手打造新时代山海协作产业基金体系。鼓励两地民间资本投资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多种方式盘活两地存量资产,共享两地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动两地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等两地政府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激发两地民间投资活力。积极为两地民营企业交流合作提供高效服务,在审批许可、要素配置、招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市场环境,促进要素合理流动。

      2.推动山海协同创新发展。鼓励双方龙头企业、职业高校,共建产业创新联合体。探索“研发在沿海+生产在山区”创新链,共同开展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攻关。鼓励两地企业拓展新场景、新技术、新应用。利用尤溪国家级制种大县、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资源,推动产业链精准招商,积极对接晋江行业龙头企业,深入推进农林等领域创新发展。

      3.推动国资国企加强合作。支持两地国资国企互通政策、市场以及企业信息,鼓励晋江国有企业积极扩大与尤溪县的合作领域和范围,支持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方向的尤溪县项目纳入晋江国企投资计划,鼓励两地国资国企重点围绕国资国企改革、产业对接互补、创业创新合作等方面开展协作。

      (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共同优化通道建设。共同拓展联通两地通道,完善晋江与尤溪山海间公路网络,推动福银通道尤溪支线等项目建设,高效联通两地重要港口、客货运枢纽等节点。共同做好两地邮寄快递对接和旅游包车服务。支持晋江市参与推进尤溪县国省道公路、疏港公路、红色旅游公路和尤溪河码头及航道建设。

      2.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合作。大力引进先进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促进产业、资金、人才、技术向城区、园区、重点片区等集聚发展。支持晋江企业参与尤溪城乡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推动两地在城市建设、集镇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领域开展交流合作,支持晋江社会资本参与尤溪县城市片区更新、旧城改造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建设等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引进先进的城市经营理念。不断强化整体规划、设施联通、产业布局、社会事业等互联互通。深入实施“大城关战略”,促进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互相借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经验做法,继续保持过渡期内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持续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促进群众生活品质不断改善。

      (四)社会事业交流合作

      1.推动人才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尤溪县“朱子诞育地”“革命老区”和晋江市“晋江经验”发源地优势,鼓励两地党校用好各自现场教学示范点,常态化开展各级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打造以“晋江经验”“苏区精神”“朱子文化”“生态文明”等为主题的培训产业带。加强“两朱”文化交流,充分挖掘两地文化渊源、历史遗存,共同开展朱熹理学探索研究,打造精品旅游路线、研学路线,互推互展朱子文创产品、朱子文艺项目,推动两地联合举办朱子文化系列活动;联合举办引才推介会、招聘会,支持两地高校、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联合建立或共享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协同开展重点产业、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鼓励晋江专家人才开展实地考察、项目对接、技术指导等活动,互相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访学进修、培训学习、参与课题研究,支持两地融媒体中心互促共建。

      2.推动教育医疗合作。鼓励两地学校在师资交流、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学生研学、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结对共建,鼓励晋江第一中学和尤溪第一中学等学校加强协作。鼓励晋江与尤溪的相关医疗机构合作共建专科联盟,开展学科(专科)合作。鼓励晋江医院与尤溪医疗机构互派医生跟岗学习,推广尤溪医改经验,加强两地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交流协作。教育、医疗领域每年分别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技人员交流活动。

      3.推动民间团体交流合作。发挥好泉州尤溪商会、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沪明联谊会、慈善总会、纺织(服装)协会、乡村振兴促进会及晋江和尤溪驻沪(晋)各商(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推动两地共同开展爱心助学帮困、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美丽乡村联创等公益慈善捐助活动、多元化社会救助活动。

      (五)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1.共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两地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合作,重点在生态环境建设、野生动物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普法宣传等方面开展协作;依托闽湖水上资源,争创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2.共同促进绿色循环发展。鼓励晋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尤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竹加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方面开展合作,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建设。推动两地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固体废物治理监管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经验交流,共同推动气候投融资和“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晋江社会资本进入尤溪县绿色低碳领域。鼓励晋江企业在尤溪县布局建设充电、加气、加氢基础设施,推进尤溪县公共服务场所、老旧小区的充电桩建设,推广新型用能方式。

      3.积极探索新型发展模式,以晋江市—尤溪县协作为核心,辐射带动泉州市其他县(市、区)与尤溪县合作发展。加强各领域的交流互动,共同开发潜在的市场需求,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努力形成一个更加完善且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条,提升整体对外的话语权,创造更多有利于人民群众福祉和社会进步的发展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两地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1次共同研究部署山海协作工作,确定两地山海协作工作重大事项。两地分别明确山海协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尤溪县发改局为日常联络协调单位,共同编制山海协作年度计划,负责山海协作统筹的联络协调和协作事项的推动落实。两地加大山海协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级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宣传推介山海协作做法和成效,并不断总结和提升,为全国、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共同争取政策。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利用好国家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契机,两地加强信息共享,共同争取国家和省、市级层面在政策实施、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利用好沪明对口合作契机,联合上海市杨浦区共同开展招商引资;发挥好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沪明联谊会、泉州尤溪商会及晋江和尤溪驻沪(晋)各商(协)会、慈善总会、乡村振兴促进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推动三地交流交往更加密切。共同推动符合条件的山海协作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含单独选址交通、水利、能源项目),申请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县、镇(乡)保障有困难的,两地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异地调剂周转。

      (三)提升惠企服务。围绕工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产业、文旅康养产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鼓励两地企业加强产业协作,吸引双向投资兴业,优先享受重大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完善融资服务,强化信用贷款、融资担保、债券融资等金融保障,提升惠企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用地、用林、用工、能源、数据等要素保障,加快协作项目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两地政务服务跨域通办,营造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创业、顺心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任务落实。两地分别成立山海协作工作专班,共同制定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研究具体举措和工作目标,推动两地部门结对协作,抓好山海协作各项任务落实。推进跨区域高层次人才使用、项目孵化合作。落实帮扶资金,晋江市每年4月底前安排山海协作专项资金1200万元,用于支持尤溪县项目建设和兜底救助性支出等,尤溪县每年3月底前制定协作资金使用项目清单,以造血式产业类项目为主。尤溪县按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符合投向要求,提高使用效益。扩展乡镇结对协作,根据两地乡镇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产业协作、文化交流、资源互补的原则,鼓励两地乡镇开展结对协作。

      (五)强化督查考评。积极对接福建省新时代省内山海协作考核指标体系,两地将山海协作各项工作指标,纳入县级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分别建立督查考评机制,督导检查各项协作工作落实情况,准确、客观评估山海协作成效。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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