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15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24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3
深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晋江市深沪镇东海垵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晋深政〔2024〕29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深沪镇东海垵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主要修编内容:(一)构建布局科学、土地集约利用的东海垵工业区。(二)落实项目需求,增强规划可实施性,规划区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污水处理厂等公用设施分布于规划区南部。(三)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实际建设需求及相关规范要求,科学设定规划控制指标,确保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修编的规划范围:北至青屿路,东至台湾海峡,西至国道228,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10.38公顷。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在稳步推进区域现有漂染、服饰等传统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的转型升级,结合海岸生态绿化构建东海垵生态产业园区。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一轴、一区”。“一轴”指以规划区西侧的国道228为依托,作为工业区对外交通联系的发展主轴;“一区”指以中部的工业用地为主导,为区域工业企业发展的主要载体。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本控规不涉及“城市蓝线”、“城市紫线”。
八、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九、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十、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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