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14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20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高铁新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404—F—07、1404—G—22地块调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1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高铁新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404—F—07、1404—G—22地块调整》(以下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规划范围:1404—F—07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现状宅基地,北至规划居住用地,南至规划防护绿地,用地面积约为0.32公顷;1404—G—22—01地块东、西、北侧毗邻山仔片区宅基地,南至规划防护绿地,用地面积约为0.17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1404—F—07地块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1404—G—22—01地块为文化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
四、该规划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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