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13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20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青阳街道350582—05—F—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城市设计方案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青阳街道350582—05—F—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城市设计》(以下称“该控规图则和城市设计”),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和城市设计的规划范围:位于青阳街道阳光社区,东邻马哥孛罗酒店,西至和平路,南邻阳光时代广场,北至阳光路,总用地面积约3.1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和城市设计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F—01地块为商住用地,容积率≤2.65,建筑密度≤46%,绿地率≥12%;F—01—01地块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该控规图则和城市设计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控规图则和城市设计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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