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3-0045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63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7
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安海镇下洪仁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的请示》(晋安政〔2023〕72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安海镇下洪仁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用好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政策,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东至仁寿村村界,西至仁寿村后桥居民点边界,南抵沈海高速,北至规划陶美路,总用地面积51.56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以盘活发展低效工业用地为主,兼顾居住需求和公共服务的综合发展区。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本控规不涉及“城市紫线”。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七、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八、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