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4-10921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4〕154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7
洪再源厂区(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0029123号)项目用地位于晋江市深沪镇东海垵工业区,宗地面积为29024.26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29004.34平方米,涉及规划道路面积19.92平方米。根据《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下达洪再源厂区项目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68号)批准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1.6,30%<建筑密度<58.7%,10%≤绿地率≤20%。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洪再源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经济技术指标调整1.5<容积率<1.9。
2024年6月14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洪再源厂区(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0029123号)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晋江市芯未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001556。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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