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420-2024-10030
    • 备注/文号:交办2024058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申请与受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10:17

    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规〔20242号)的文件精神(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申请与受理工作,同时全面开展标识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福农优品”是指在福建省辖区范围内生产的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

    (一)申请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规定。

    2.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主要原料产地在福建省内。

    3.建立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实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生产,有较为完整的营销推广体系和供应链体系。

        申请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除符合第一点第一款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内核心生产经营主体有规模、产品质量稳定,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行业协会)持有品牌并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育。

    申请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的企业,除符合第一点第一款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福建著名农业品牌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资格。

    2.生产主体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销售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全部粘贴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标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权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限制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3.近三年内,品牌产品存在国家或省级质量安全抽查不合格或发生质量安全事件的。

    4.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标识使用与管理

    (一)标识的使用

    “福农优品”品牌标识外观为“福”字造型加二维码的结合体,两者不可拆分使用。主体在获得“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资格后,要按照“能用标的场景尽量用标,可用标的产品尽量贴标”的原则,规范使用该标识。

    获得授权的区域公用品牌持证主体(不得二次授权),使用“福农优品”授权证书、品牌标识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宣传会标、宣传印刷品、宣传视频、品鉴(非卖)产品外包装等公共宣传场景。

    获得授权的企业,可以在其整体形象宣传上使用“福农优品”授权证书和品牌标识。具体到产品宣传和包装物上,只有通过授权的某一款或几款产品才可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且使用前须对二维码进行激活处理。

    (二)标识的管理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福农优品”品牌标识进行目录化管理、开展监测评价、发布年度报告,建立数字化管理体系,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贴标、赋码销售。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标识使用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资格:

    1.发生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质量安全抽查不合格的。

    3.发生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4.生产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停产一年以上的。

    5.消费者投诉较多、满意度较低的。

    6.不规范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的。

    7.不配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指导的。

        8.其他损害“福农优品”品牌标识形象的行为。

    三、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法

     “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的申请与审核主要依托福农优品数字化平台进行(网址:https://server.fjyoulun2.top/admin/login

    (二)申报流程

    按照“主体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审核”的步骤开展。

    申报主体自主登录福农优品数字化平台系统,通过手机号激活,系统自动赋予账号密码,即可按页面提示录入申请信息。

    县级机构在线审核材料,并向市级机构报送推荐意见汇总表。

    市级机构通过系统对县级推荐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向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送推荐意见汇总表。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对市级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平台系统发送短信至各级机构工作经办和申报主体。

    通过审核的,系统将自动赋予主体一个福农优品二维码,同时生成一张授权证书。

    (三)申报时限

    “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申请与审核遵循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集中报送、集中发布的原则,计划每半年对社会发布一批。2024年上半年批次拟于6月中下旬发布,申报须在5月底前完成平台审核流程。

    联系人:郑巧玲,电话:85667110

     

    附件1.福农优品申报平台操作说明1.0(企业品牌申报)

    附件2.福农优品申报平台操作说明1.0(区域公共品牌申报)

    附件3.“福农优品”授权证书样式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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