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420-2024-10025
- 备注/文号:交办2024055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渔业发展,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达我市2023年泉州市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133.8万元,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及绩效考核目标。根据《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9〕206号)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渔业结构优化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海渔〔2023〕1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泉州市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渔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晋江市辖区内注册登记1年以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独立的银行账户、完整财务收支记录的涉渔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补助对象为渔业养殖、捕捞、加工的企业,还应纳入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系统。
2、在泉州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管理单位、渔业社团组织等。
3、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不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
渔业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申报项目必须是近一年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
渔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方向为近海高值鱼类养殖和新开发利用海域。结合泉州市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清单,2023年泉州市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主要补助内容及标准有:
(一)近海高值鱼类养殖
1.申报对象:近海高值鱼类养殖单位。
2.使用方向:开展近海高值鱼类养殖。
3.补助标准:对新增的高值鱼类养殖投资额超100万元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补助,补助上限30万元。
4.支出范围:设备设施采购、设备设施维护、购置装备、苗种、渔药、饲料等支出。
(二)新开发利用海域
1.申报对象:新开发利用海域单位。
2.使用方向:开展新开发利用海域。
3.补助标准:在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对2023-2024年度新开发利用养殖规划空间的养殖主体,按每5000元/公顷给予奖励,补助上限40万元。
4.补助范围:新增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或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证。
四、申报程序
补助资金按照“属地申报、逐级审核”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我局。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电子表格统一用Excel格式。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一次申请多个项目的,应分别编制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2023年泉州市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类别”“编报日期: 年 月”、“编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提供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海域使用权证或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证等);
6、申报近海高值鱼类养殖需提供①项目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工作总结等;②项目资金拨付、账簿或报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③项目“三项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用药记录等);④近海高值鱼类养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1、申报时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2、所有申报材料一式4份,申报单位、所在镇各留存1份, 其余2份申报材料经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到我局;
3、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我局海洋与渔业技术服务中心邮箱(459211221@qq.com)。
联系人:赖永铅 联系电话:13600720999
附件:2023年泉州市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2023年泉州市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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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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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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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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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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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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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及项目概况 |
说明:本表格如填写不下,请自行翻页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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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声明 本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完全真实,愿意对本申报材料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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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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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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