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5-01043-2024-00007
- 备注/文号:晋残〔2024〕2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残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9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低保
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
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2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为我市符合条件的有购买服务意向的低保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晋江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即出生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至1965年7月31日)未就业的、有托养服务需求的,纳入低保的重度智力、重度肢体、一级精神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采取购买服务、残疾人自愿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居家保洁、康复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期限
一年。
四、服务标准
2000元/人。
五、申请与审批
(一)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符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2份,并填写《2024年晋江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等应保证真实。
(二)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等进行初审,在《2024年晋江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于6月27日前报送镇(街道)残联审核。
(三)镇(街道)残联审核。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合格的《2024年晋江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1)上签署审核意见,于7月4日前将《2024年晋江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4年晋江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对象花名册》(附件2)报市残联审批。
(四)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等情况,运用残联、民政部门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残疾人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残联进行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切实满足服务对象的托养需求。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残联要广泛宣传,引导残疾人充分认识购买居家托养服务的意义,丰富了残疾人服务的供给方式,将补助资金完全转变为人性化、个性化的居家托养服务。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镇(街道)残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服务对象不得享受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需将审批对象及时录入省残联“海西助残”管理系统,及时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不定期回访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促进购买居家托养服务规范管理。
七、其他事项
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农村低保一级智力、低保一级肢体、低保一级精神残疾人,无意愿接受居家托养购买服务的,需填写《放弃声明》一式一份报送市残联。
附件:
1.2024年晋江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
2.2024年晋江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对象花名册
3.放弃声明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19日
抄送:泉州市残联。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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