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5-105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晋残〔2024〕2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残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8
    关于开展2024年泉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5-23 15:35
     晋残〔202423

     

     

    关于开展2024年泉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的通知

     

    镇(街道)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残联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残〔20223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致富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具有晋江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属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重度残疾人列为优先扶持对象。

    二、扶持范围

    1、自主创业。残疾人通过创办生产、经营、服务实体等经济实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照。

    2、灵活就业。残疾人通过依托当地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基地、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以订单收购、产品加工、股份合作等形式参加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就业;经相应培训,从事直播带货云客服、开办网店、网约配送、快递收寄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居家就业、就近就业。

    3、结对帮带就业。由党员、干部或能人大户结对帮带开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的残疾人。

    三、扶持项目和标准

    (一)自主创业补助。对符合扶持范围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二)灵活就业补助。对符合扶持范围实现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灵活就业补助5000元。

    (三)结对帮带就业补助。对通过结对帮带实现就业增收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结对帮带补助5000元。

    上述三项补助每人只能申请其中一项;2022年以来有申请过福建省、泉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的对象不重复申请。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按照申请补助项目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各项目说明和申请表格见附件16),需要村(社区)居委会推荐的应填写推荐意见。

    (二)镇(街道)残联审核。镇(街道)残联按照申请项目要求,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从事就业项目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审核意见和推荐建议后,报市残联。

    (三)市残联审批。由市残联根据项目要求,组织对扶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并拟确定为扶持对象的,由市残联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残联要高度重视,本着为残疾人负责的态度,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申报工作,将符合扶持要求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结对帮带就业的残疾人电子版及相关纸质版于530前报送市残联。项目指标按摸底数量及残疾人营业执照登记情况统筹分配,在项目总指标不变的情况下,个别镇(街道)指标确需调剂的,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指标调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泉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申报说明

    2.泉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申请审批表

    3.泉州市残疾人灵活就业补助申报说明

    4.泉州市残疾人灵活就业补助申请审批表

    5.泉州市残疾人结对帮带就业补助申报说明

    6.泉州市残疾人结对帮带就业补助申请审批表

    7.泉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补助发放花名册

    8.泉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指标分配表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58






    抄送:泉州市残联;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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