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5-231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晋政残工委〔2023〕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残联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4
    晋江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时间:2023-08-03 15:48
     残工委20235

     

    晋江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3714

    晋江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稳定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闽政办〔2022〕5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泉政残工委办〔2023〕1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晋政残工委〔202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以全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精神,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应有10%(含)以上的残疾人。市、镇(街道)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便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市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制定电商、快递等企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具体措施。组织在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服务、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开展精准化就业政策解读。商协会加强和组织动员会员企业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商联、总工会、工信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市工商联、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作用,培育扶持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民政局、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总结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中国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籁之家”、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蜗牛之翼”、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康复社区就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就业项目、“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以及残疾妇女“美丽工坊”品牌等成熟的残疾人就业模式。(责任单位:市残联、妇联、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爱心助残驿站、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积极开展辅助性就业,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责任单位:市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各地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残疾人联络员、社区服务人员、公厕管理员、公共停车场(点)管理员、市政园林绿化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街道)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市残联、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帮扶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各类自主就业创业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加工业等个体就业和经营活动。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残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旅局、邮政管理局、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残联高教发展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要求,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责任单位: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财政局、工商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驻地平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残联、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鼓励综合性医院、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安排从事医疗按摩的盲人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残联、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执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盲人按摩学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相关规范的通知》相关要求。鼓励盲人保健按摩连锁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做好全市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状况调查和职业能力评估工作。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扶持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残联、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提升培训和就业的结合衔接度。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评价、监管机制,落实培训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条件

    1.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医疗按摩、保健按摩机构有关统计台账。(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的意见,为残疾人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标准,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帮扶服务的具体举措。(责任单位: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继续做好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认定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保障残疾人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市残联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认真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积极提供便企服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就业援助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帮扶服务的具体举措。讲好残疾人自强不息就业创业故事,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实施监督评估。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任务责任分工,落实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进一步明确每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市直有关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统计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人武部税务局、高教发展中心、人民银行晋江支行、关工委、慈善总会、晋江经济报社。

    送:泉州市残工委、残联;

    晋江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37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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