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配租对象保障资格的通知
青阳街道、梅岭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办事处,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磁灶镇、东石镇、龙湖镇政府:
根据《晋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晋政文〔2010〕230号)、《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晋政文〔2012〕171号)、《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晋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协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合同约定追回拖欠租金,5年内不再接受其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取消青阳街道陈培娜等8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梅岭街道邱清辉等2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西园街道赖加南等11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罗山街道王侨联等6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陈埭苏东升等18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池店李聪元等2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安海镇苏郎养等1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磁灶镇陈琼霞等2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东石镇蔡立煌该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龙湖镇施明丽等3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详见附件1)。限上述保障对象从即日起30天内腾退出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请涉及的初审单位:青阳街道、梅岭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磁灶镇、龙湖镇负责通知,督促其30天内腾退出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协助催缴上述对象拖欠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将通知结果回执单(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存档备案。
三、上述对象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请各相关镇街道按规定严格把关。
附件1:取消保障资格的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名单
附件2:回执单
联系人:郑丹妮 电话:0595-85622181
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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