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公租房
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公租房保障工作效率,现就简化公租房申请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公租房申请时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通过大数据系统联网可实现核查的其他材料可不再提交。
(一)申请必要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二)其他自证材料
对不能够通过部门数据联网核查的或数据尚未联网的,需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自证材料,通过人工方式比对。
二、推行承诺及授权查询
申请人应主动、诚信申报家庭情况,配合审核部门核查,承诺对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书面授权同意审核部门对个人住房、收入、资产等信息进行查询。
三、强化数据联网核查
简化申请手续后,审核部门对需核查信息主要依托公租房信息系统与大数据平台联网自动采集、实时核对;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审核部门可要求申请家庭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各类公租房申请证明材料清单
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各类公租房申请证明材料清单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一)身份证。
(二)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二、无房的新就业职工:
(一)身份证。
(二)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三)提供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毕业证;
(四)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
(一)身份证。
(二)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三)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四)《居住证》或用工合同或连续近5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五)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其他申请材料:
(一)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二)申请公租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
(三)属于离婚家庭的还应提供离婚协议或调解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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