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4-05-28 11:12 浏览量:

    晋城管函〔2024126 

    答复类型:A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51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民饲养猫、犬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及动物检疫等相关工作。一是严格开展行业监督及普法宣传。今年以来,严格开展动物诊疗机构2023年度报告审查工作,共计审查年度报告24份,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均要求立即整改。此外,依托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普法宣传,倡导群众文明养犬、遛狗栓绳、不影响他人、及时为爱犬接种疫苗等。二是切实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制定了2024年晋江市犬只狂犬免疫工作方案,届时将向社会公布狂犬病免疫点信息,统一印制免疫证明及编码,要求各镇(街道)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犬只防疫工作和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猫、犬等狂犬免疫工作。三是规范开展猫、犬产地检疫工作。为及时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出行,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文件要求,在网上公布猫、犬动物检疫办理条件,严格审查动物免疫材料,及时对需要托运乘机的出省动物进行检疫,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今年以来,共开具猫、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证)187张。 

    二、逐步完善宠物登记制度 

        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管理的通告》,养的犬只实行免疫制度,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定期到农业部门设立或委托的免疫点进行疫病监测及免疫注射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牌。同时,我市积极鼓励广大社会群众在爱宠颈部位置悬挂犬只信息牌,方便宠物走失时作为身份识别。犬只咬伤、抓伤、舔伤等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并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养犬人责任。 

    三、抓实宠物文明饲养日常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犬类业主台账及宠物饲养管理制度,并要求安保人员在小区日常巡查中,对未束牵引带遛狗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于屡劝不听的业主,街道综合执法队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2024年以来,城市管理局共立案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9宗,共处罚款1100元。市住建局将是否制定宠物饲养管理制度纳入对晋江市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考评的内容,2023年共组织考评物业住宅小区286个,发现12个物业住宅小区存在未建立宠物饲养管理制度问题,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公安局全力推进犬类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涉犬类警情、案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坚决杜绝犬类问题引发案事件。2024年以来,全市共接处涉犬警情511起,均已妥善依法处理。 

    2.畅通举报渠道。20225月,我局正式推出“晋情拍”微信小程序,通过晋江经济报、晋江电视台、晋江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和官微进行宣传,并被“文明晋江”等政务微信公众号积极转发扩散。同时,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鼓励市民群众主动发现上报身边的城市管理问题,人人争当城市管理的参与者。若发现流浪犬只、遛狗不栓绳、狗粪未清理、犬只伤人等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均可通过“晋情拍”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上报,相关案件将通过智慧城管平台派遣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处置。 

    四、倡导多元化流浪犬认领机制 

    对无主犬只的,我市积极鼓励群众凭身份证到各镇(街道)自愿领养;同时,我市积极欢迎在民政、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对接我市开展流浪犬救助活动。 

    五、加强宠物文明饲养政策宣传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介的作用,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饲养宠物犬的规定,提升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短信、小区微信、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小区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并在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显著放置小区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标语牌。同时还依托全市24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普法宣传,倡导市民文明养犬、遛狗栓绳、不影响他人,及时为爱犬接种疫苗等。 

      

    附件:关于第251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主要领导:丁锦鸿 

    分管领导:施少锋 

    经办人员:傅绩曦 

    联系电话:85697651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4528  

      

      

      

      

      

      

      

      

      

      

      

      

      

      

    附件 

    关于第251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张琳委员: 

       251《关于加强市民饲养猫、犬的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一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倡议书、张贴公益广告、进社区宣讲、布置宣传专栏等方式 ,让市民充分认识到可爱的猫、犬是人们的好朋友,人与它们和谐共处,生活更美好;了解宠物猫、犬饲养的系列知识与饲养它们可能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繁殖过于濒繁导致数量剧增;生病就医费用高;传播疾病;发情期间夜间叫声扰民等,潜移默化地强化市民饲养的责任感和关爱身边流浪猫、犬的意识。 

    已完成事项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介的作用,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饲养宠物犬的规定,提升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短信、小区微信、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小区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并在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显著放置小区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标语牌。同时还依托全市24家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普法宣传,倡导市民文明养犬、遛狗栓绳、不影响他人,及时为爱犬接种疫苗等。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无法落实事项 

      

    原因 

      

    建议二 

    完善宠物猫、犬饲养的管理制度。如:出台相关管理条例,要求宠物主人为所饲养的猫、犬办理登记、造手续,一旦宠物走失,方便及时联系主人。当宠物发生夜间叫声扰民或伤人事件,方便及时反馈给其主人,配合解决问题,情况严重时需追究一定的连带责任。 

    已完成事项 

    1.加强日常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犬类业主台账及宠物饲养管理制度,并要求安保人员在小区日常巡查中,对未束牵引带遛狗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于屡劝不听的业主,街道综合执法队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2024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9宗,共处罚款1100元。住建局将是否制定宠物饲养管理制度纳入对晋江市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考评的内容,2023年共组织考评物业住宅小区286个,发现12个物业住宅小区存在未建立宠物饲养管理制度问题,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公安局全力推进犬类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涉犬类警情、案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坚决杜绝犬类问题引发案事件。2024年以来,全市共接处涉犬警情511起,均已妥善依法处理。 

    2.畅通举报渠道。2022年5月,我局正式推出“晋情拍”微信小程序,通过晋江经济报、晋江电视台、晋江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和官微进行宣传,并被“文明晋江”等政务微信公众号积极转发扩散。同时,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鼓励市民群众主动发现上报身边的城市管理问题,人人争当城市管理的参与者。若发现流浪犬只、遛狗不栓绳、狗粪未清理、犬只伤人等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均可通过“晋情拍”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上报,相关案件将通过智慧城管平台派遣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处置。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无法落实事项 

      

    原因 

      

    建议三 

    在市区适当地设立流浪猫、犬的爱心救助、收容所,以免市区中的流浪猫犬泛滥成灾,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学习、工作与生活 

    已完成事项 

    我市积极欢迎在民政、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对接我市开展流浪犬救助活动。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无法落实事项 

      

    原因 

      

    建议 

    进一步完善宠物医院的管理机制,把控好收费标准,让宠物猫、犬接种疫苗、生病就医及绝育等的费用更加实惠亲民,最大限度地减少宠物猫、犬因数量剧增而泛滥或就医费用高而遭到主人遗弃等现象的出现。 

    已完成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及动物检疫等相关工作。一是严格开展行业监督及普法宣传。今年以来,严格开展动物诊疗机构2023年度报告审查工作,共计审查年度报告24份,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均要求立即整改。此外,依托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普法宣传,倡导群众文明养犬、遛狗栓绳、不影响他人、及时为爱犬接种疫苗等。二是切实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制定了2024年晋江市犬只狂犬免疫工作方案,届时将向社会公布狂犬病免疫点信息,统一印制免疫证明及编码,要求各镇(街道)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犬只防疫工作和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猫、犬等狂犬免疫工作。三是规范开展猫、犬产地检疫工作。为及时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出行,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文件要求,在网上公布猫、犬动物检疫办理条件,严格审查动物免疫材料,及时对需要托运乘机的出省动物进行检疫,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今年以来,共开具猫、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证)187张。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无法落实事项 

      

    原因 

      

    建议 

    建议为爱心人士收养流浪猫、犬开设绿色通道,如:收养前流浪动物的健康体检;疾病的救治;绝育等相关问题可根据爱心人士的申请提供免费服务等 

    已完成事项 

    我市积极欢迎在民政、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对接我市开展流浪犬救助活动。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无法落实事项 

      

    原因 

      

    补充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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