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灵源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16:56 浏览量:

     

    各社区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现将《灵源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4618        

     

    灵源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灵源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灵源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本市外镇(街)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教育中心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育中心75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教育局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灵源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625日前到灵源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中心留底备查。

    父母已在灵源、五里园区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灵源、五里园区辖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辖区内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1日前(不含31,下同),即20243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服务区划分

    灵水中学服务区:灵水、曾林、大布林小布林、大山后社区户籍人口灵水中学服务区范围内购房子女区域内街道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灵源、开发区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灵源、五里园区辖区内购房、就业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含林格小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

    紫华中学服务区:林口、张前、英塘、林格、小浯塘户籍人口曾林户籍原住居民灵源街道区域内市、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科创新区单位、规模企业高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灵源、开发区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紫华中学服务区范围内购房子女。服务区内完成招生后,如还有剩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顺序

    灵水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400人,紫华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300。分类招生顺序:

    1.第一类对象:两一致对象华侨华人子女、科创新区单位子女,市、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灵源、开发区直属单位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以及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原住居民子女→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2.第二类对象:购房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港澳台侨子女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

    3.第三类对象:港澳台侨子女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申请就近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发送《入学通知书》

    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8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由经办人、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9—7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7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两所中学要于7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给教育中心,由教育中心上报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四)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原有灵源户籍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以及部队现役干部、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等子女升学,严格执行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43号)相关规定。

    2关于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五)招生工作要求

    1.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

    2.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3.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灵源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晋江户籍学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严格执行《2024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4。灵水中学、紫华中学服务区学生跨区入学参照该文件相关规定。

    、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23日              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71日               民办学校第二批

    73日               晋江学校(清华附中合作校)

    75日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

    718日以后          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由各小学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教育中心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初招表》由教育中心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分发给学生自带。

    、招生工作要求

    1.两所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2.所中学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根据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市其他镇(街道)富余生源将引导到灵水中学就读,灵水中学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跨区域生源进行双向选择。

    3.两所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4.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

    5.各中学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6.各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 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教育中心和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所有初中学校使用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其他

    (一)本《意见》由街道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

    总表

    4.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5.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附件4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

    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一)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他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二)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5)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三)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5)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82,由接受镇(街道)教育中心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四)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育中心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学籍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的小学毕业生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所在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入学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附件5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镇(街道)      村(社区)

    常居地

     

    原毕业学校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情况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学生家长(签章)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迁入镇(街道)意见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校长签章

    招生领导组签章

    校长签章

    市教育局意见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育中心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育中心、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育中心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抄送:市教育局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46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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