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灵〔2023〕7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灵源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
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各小学,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灵源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灵源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3号)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灵源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二、招生时间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尽力而为、统筹调度。统筹街道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区域调剂。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区域调剂”: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办统筹协调解决。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就读的,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和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小学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指驻晋部队现役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等)子女入学,执行《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要求。
3.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各小学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灵水中心小学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小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本市外镇(街)户籍人员在灵源(五里园区)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二)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以社区为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三)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幼儿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
(二)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小学一年级班生额以45-50人为宜;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25—30人以内。
(三)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小学、幼儿园要在招生期间,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各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教育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灵源街道2023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附件
灵源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镇别 |
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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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小学 |
灵水中心 |
一年级4个班 |
灵水社区、曾林社区户籍生;长盛小区、灵水安置房、曾林安置房两一致对象;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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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小学 |
一年级3个班 |
林口社区户籍生;林口安置房两一致对象;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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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前小学 |
一年级2个班 |
张前社区户籍生;张前安置房两一致对象;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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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峰小学 |
一年级1个班 |
小浯塘社区户籍生;小浯塘安置两一致对象;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
林格小学 |
一年级2个班 |
林格社区户籍生;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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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幼儿园 |
灵水中心园 |
小班5个班 |
灵水、曾林、大布林等社区户籍生。 |
小浯塘分园 |
小班2个班 |
小浯塘社区户籍生;小浯塘安置房两一致对象;张前社区户籍生。 |
|
林口中心园 |
小班4个班 |
林口社区户籍生;林口安置房两一致对象。 |
英塘中心园 |
小班3个班 |
英塘社区户籍生;安置房两一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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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办 、民办幼儿园 |
爱心园 |
共开设7个班 |
小布林社区、大布林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嘉佳乐园 |
共开设5个班 |
英塘片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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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鸿园 |
共开设5个班 |
三六一度公司 员工子女 |
晨光园 |
共开设3个班 |
小浯塘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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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馨园 |
共开设6个班 |
林口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育星园 |
共开设6个班 |
五里园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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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斌园 |
共开设6个班 |
灵水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欢喜园 |
共开设3个班 |
林口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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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萌园 |
共开设6个班 |
林格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春语园 |
共开设6个班 |
林口、张前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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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童园 |
共开设11个班 |
张前、林口社区及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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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
灵源街道辖区内公办小学5所(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计划招收一年级12个教学班;公办园4所,计划招收小班14个教学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11所,计划开设64个教学班。各校(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班额不超50人;幼儿园小、中、大班班额分别不超30人、35人、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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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市教育局。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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