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市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精神,决定从2024年2月至3月,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校教辅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聚焦“一科一辅”不落实、征订管理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等具体问题,杜绝违规征订、提前征订,违规推荐教辅(包括试卷、练习卷、习题本、读物)等现象,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杜绝在征订过程中吃回扣、收受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持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内容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一)教辅材料征订政策落实情况
1.学校是否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政策;
2.学校是否向学生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是否征订其他单位搭售的目录外教辅材料;
3.学校统一订购的教辅材料是否在教辅征订目录内;
4.学校是否每学期为学生征订单元(课时)练习卷、测试卷等学习资料。
(二)教辅材料征订环节管理情况
1.学校是否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是否建立校长负责制及征订信息公开制度;
2.学校教辅材料征订是否经教育局审核、“进校教辅材料代购申请单”是否完整填写并保留备查(保留三年);
3.学校征订目录的数据是否与学生代购单数量基本一致;
4.学校选用的教辅材料是否从正规渠道订购(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
5.学校有无存在教师向学生推荐选用或强制代购教辅材料现象,是否在征订中收取回扣、收受贿赂等行为。
(三)教辅材料日常监管情况
1.学校是否成立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所征订进校教辅材料是否经过教务处(教导处)审核后,报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审定,是否由校长负责审批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2.学校每个学期使用的进校教辅材料书目、数量、价格、出版社等信息是否在校内张榜公布,是否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
4.学校是否每学期组织对各年段班级实际教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是否主动对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处置。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前)。各校要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标题为学校名+2024年进校教辅自查自纠报告),同时各中小学填写《晋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春季进校教辅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小学填报后报由教育中心汇总填写《晋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春季进校教辅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件2)。各校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自查表电子文档于2月29日前发送教育局中教科邮箱:jjzjk8@126.com,初幼教科邮箱:cjk85682803@163.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3月1—15日)。各校对学生在用的教辅材料、读物读本、试卷(包括练习卷、习题本)等逐一排查、登记造册(见附件3)。各校对登记在册的学生在用教辅材料,要对教辅材料来源、性质、价格、使用情况等作出精准分析,准确填报。各校对违规征订使用的教辅材料要立即退回、停用。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结合期初工作检查、“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学校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和查阅材料(见附件4),及时发现、分析问题,并对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16—31日)。各校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于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并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入抓好教辅材料管理人员教育,全面建立健全教辅材料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杜绝教辅材料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高度重视进校教辅专项整治工作,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从严从细从快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底线思维。学校及教师要严格执行各级文件有关规定,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的书商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和教师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收教辅材料费。各校要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工作作风,确保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相关制度。各校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小学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的通知》(闽教办基〔2014〕16号)的操作要求,做好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各校要将教师强制或变相推荐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谋取利益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校要认真做好正面引导和警示提醒,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晋江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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