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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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的通知》(教基〔2018〕87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18〕66 号)。为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9〕51号)精神,保障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益,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晋江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校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落实晋江市委、市政府“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长期居住在晋江市,经落实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4周岁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1.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
2.采取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送教上门”的教师在做好服务对象教育的同时,负责对家长的相应教育指导。
四、工作要求
1.逐步扩大送教上门工作试点范围。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对象列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至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学校,按师资配备标准配备教师,按政策规定报销送教上门教师差旅费,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2.切实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各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合理安排教师。要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每个服务对象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120个课时。要做好送教记录,建立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评价资料、送教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指导记录手册等(部分记录表可参考附件)。
3.注重教育内容和方法的针对性。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或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精神, 结合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的《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等教材,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
4.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争取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整合卫生、教育、残联和社区康复等机构的资源,提高送教上门服务的效益。
5.提供相关后勤保障确保工作落实。送教师资队伍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所在辖区的学校老师为主,送教上门的课时数计入任课教师工作量。市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协助征订送教工作所需的特教教材。开展送教上门是一项长期的特殊教育工作,各中学、各教委(育)办要对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在师资、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保障。要设立送教上门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交通等补贴,以及教育教学设备的配备。市教育局每年核对并公布送教上门名单,并协调财政局根据送教上门人数核拨相应的生均公用经费。
6.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各承担送教上门学校要积极探索适合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教育方式。各教委办要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在开展送交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
(主动公开)
晋江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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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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