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716
时间:2024-07-16 17:44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40716

    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和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淋膜卷材(热熔胶片材)1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开元路南88号(开元工业区,泉茂新厂内3栋1楼)

    3.建设单位:晋江和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和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7日,原无从事生产活动,现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开元路南88号(开元工业区,泉茂新厂内3栋1楼)进行生产经营,主要从事塑料淋膜卷材(热熔胶片材)的生产,生产厂房拟租赁晋江市泉茂鞋塑织绣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777㎡,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20人, 设计年产塑料淋膜卷材(热熔胶片材)1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水质要求,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淋膜挤出工序产生的挤出废气经有机废气净化设施(TA001)净化处理后,外排废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生产设备在界处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晋江和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716—2024年072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项目名称: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锦纶丝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内)

    3.建设单位: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拟在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锦纶丝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依托现有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气浮+曝气生物滤池+过滤)三级化粪池处理,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晋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排入晋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项目外排废水纳入晋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熔融纺丝废气上油牵伸定型废气真空清洗炉尾气加弹废气其中熔融纺丝废气经单体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由1根约33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牵伸定型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后经高压喷雾+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尾气由1根约33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5);真空清洗炉尾气经水环真空泵抽吸后由1根约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6);加弹废气经收集并通过1套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约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7),本项目各项污染源拟采取的处理措施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22-2020)中规定的可行技术,各项废气污染源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分别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它行业”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拟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等控制措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工程投产后对厂区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拟建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相关危废类别资质单位定期接收处置,废机油桶在厂内暂存期间按危废进行管理,定期由供货厂家回收;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化暂存,妥善处理处置后,拟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716—2024年072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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