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709
时间:2024-07-09 18:07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40709

    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峻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万模KPU鞋材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43号

    3.建设单位:泉州峻晟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峻晟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43号,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2298.92㎡,主要拟从事KPU鞋材配件生产,总投资为300万元,预计年生产KPU鞋材配件90万模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半固化、热压成型、熟化、设备清理有机废气统一收集至有机废气净化设施(TA001、TA002)处理后于20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清模间、产品整理间废气统一收集至有机废气净化设施(TA003)处理后于20m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有组织废气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器(TA004)收集净化后在密闭喷砂室排放。通过规范操作工艺,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NMHC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709—2024年071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泉州泰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流延膜5000吨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坑尾村北区72号

    3. 建设单位:泉州泰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3258.28m2,无新基建,租用厂房,购置流延机20台,孔膜机5台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主要从事流延膜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流延膜5000t。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深沪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的挤出流延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项目排气筒DA001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它行业”中的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①分切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活性炭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709—2024年071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项目名称:福建晋江市锨宇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鞋模具60万双

    2.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石镇龙下村东龙路126号A4幢

    3.建设单位:福建晋江市锨宇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晋江市锨宇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鞋模具60万双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龙下村东龙路126号A4幢,主要从事鞋模具表面处理加工,总投资500万元,租赁晋江市百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华懋电镀集控区的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865.34m2,项目拟聘用职工78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工作时间为每天中午1点到晚上2点,日工作13小时,年加工鞋模具6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pH调节+沉淀过滤预处理后直接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泉州中节能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泉州中节能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泉州中节能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部分深度处理后回用,部分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中节能出水水质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其中pH、氨氮、COD、总磷、总氮、悬浮物执行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集控区电镀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电镀企业,要求能直接回用于各电镀企业工件清洗,替代自来水的使用,由于国家对于电镀行业回用水没有相关标准,集控区电镀废水处理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工业标准《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 )来确定回用水标准,要求回用水水质达到该规范 C类水水质标准,基本能满足各种电镀清洗用水要求,项目各工序药品配置、清水冲洗,对水质无特殊要求,参照电镀清洗用水要求执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出租方)处理达标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1 一级A标准,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拟设置单独的硝酸配置间,硝酸配置间密闭设置、负压抽吸,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喷淋塔(TA001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楼顶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拟在各处理槽位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北侧1F9个处理槽位、2F10个处理槽位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TA001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楼顶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南侧1F7个处理槽位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TA002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楼顶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垃圾收集桶、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包装材料由外单位回收利用;咬花沉积物、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片碱废弃内包装膜、破损硝酸废弃包装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原料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不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4年03月20日~2024年03月26日在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于2024年04月01日~2024年04月08日在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709—2024年071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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