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621
时间:2024-06-2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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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621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正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EVA塑料颗粒9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内坑镇黄塘-黎山片区
3.建设单位:泉州正豪塑胶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正豪塑胶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黄塘村康庄路13号新建厂房(1212㎡),进行EVA塑料颗粒的生产加工,预计年生产EVA塑料颗粒9000吨。
2024年3月27日,泉州正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EVA塑料颗粒9000吨项目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闽发改备[2024] C050697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配料粉尘、投料粉尘及密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与开炼、造粒、检验废气一同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机台使用的机台冷却水和造粒冷却水定期更换,由于区域生产废水不具备纳管条件,故更换的废水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黄塘-黎山片区,距厂界东侧53.65m及南侧60m范围内有黄塘村居民区敏感目标,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外居住区敏感点昼间环境背景噪声值为57~59dB(A),夜间环境背景噪声值为47~48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含: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危化品包装物、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项目废包装袋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机油、危化品包装物、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6月21日—2024年06月2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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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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