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618
时间:2024-06-18 18:09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40618

    目一

    1.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速冻调质食品200吨、预制菜品300吨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宜和路31号

    3. 建设单位:泉州市洛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泉州市洛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宜和路31号,主要从事速冻调质食品的生产,该公司租赁晋江市迪伲司食品有限公司厂房用于生产,租赁厂房面积3780m2,生产规模为年产速冻调质食品200吨、预制菜品300吨。项目总投资400万元,拟聘职工数20人10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原料解冻清洗废水、食品加工废水、设备及车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达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产废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晋江市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液化气燃烧废气和油烟废气,燃烧废气拟由集气罩收集后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

    项目液化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车间内基准灶台数为7台,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约为7m2,为大型规模。产生的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取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定期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措施承文件:建设单位作出格按照批通环评文件及我局批要求,认真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面承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人民共和行政可法》第四十七,自公示起五日人、利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作出批意开时间20240618—20240624日(5工作日))范围内,公系方式:晋江市政中心生态环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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