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1日到2024年6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到2024年6月14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2024年6月11日到2024年6月14日期间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编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1 |
晋江市翔飞塑胶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颗粒8000吨项目 |
泉晋环评[2024]表37号 |
2024年6月13日 |
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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