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梅岭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晋政梅〔2017〕135号 时间:2017-07-25 16:42 浏览量: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梅岭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梅岭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17719      

     

     

     

    梅岭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向基层延伸,规范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函》、《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社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街道范围内街道、社区两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社区采购项目,除按规定应进入市级以上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或可自行招标、采购的小额工程项目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街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挂靠城管办,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街道、社区投资建设的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建设工程,物资采购项目,以及勘查、设计、预算、监督、方案设计、规划策划等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

    (一)由街道主导建设并负责实施的单项工程预算审核价2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或由社区集体主导建设并负责实施的单项工程预算审核价20万元以上的各项工程;

    (二)社区2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

    (三)工程造价估算500万元以上的勘查、设计、预算、监理等服务项目;

    (四)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方案设计、规划策划等服务项目;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

    第五条 应急救灾项目,存在复杂技术难度或特殊要求、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指定等方式确定施工方(供货方)。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进入招投标中心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书,设计单位应确保项目建设不违反总体规划、道路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村庄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书。造价20万元以上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需按规定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

    第七条  由街道、社区主导建设,工程预算审核价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按本办法填报相关材料,在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入市级以上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招标结果需报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第三章  有关单位职责

    第八条 招投标中心职责: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统一受理街道、社区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申请,协助指导项目业主制定招标文书;

    2、借助各种媒介统一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

    3、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

    4、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审查;

    5、指导、监督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6、协助项目业主公布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7、指导、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履行合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8、对相关资料实行备案管理; 

    9、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工作。招投标前,业主应做好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施工设计、编制预算,必须进行项目评审的项目应按规定提交评审。

    2、在各项手续完整后,填报《晋江市梅岭街道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委托招投标申请表》,向招投标中心提出委托招投标申请。

    3、在招投标申请经招投标中心审核同意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书,确定招标方式、工程工期、工程金额K值区间等内容

    第十条 城管办职责:城管办负责提供工程建设有关业务咨询和指导服务,可根据业主单位委托,提供设计单位、预算单位等备选机构,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中心的指导监督下,办理项目招投标具体事宜,协助准备招标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确定中标单位、进行中标公示等,整理全部招标资料提交招投标中心建立招投标档案。

    第十二条 街道纪工委职责:街道纪工委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编标、发标、开标、评标环节是否公开、公正、依法,对违反本办法和招投标有关制度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由招标人(业主单位)向招投标中心提出委托招投标申请,填写《晋江市梅岭街道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委托招投标申请表》。招投标中心要组织对相关内容和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公开招标。由招投标中心通过街道、社区公告栏,晋江经济报,晋江政务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开进行招投标。

    ()邀请招标。存在复杂技术难度或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招标单位向有资质承担该项目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并确保至少三个企业参加投标。

    ()其它方式。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需采用特殊专利或专用技术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涉及抢险救灾的,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 项目招标原则上采用随机摇取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方式进行。特殊项目需采取综合评分、最低价中标等办法的,需报街道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具体招标流程如下:

    (一)公告发布。通过公告栏、网络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按规定到招标代理机构或网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三)投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四)开标。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召开开标会议。街道纪工委、招投标中心、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开标全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须现场核验投标人身份,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

    (五)评标。招投标中心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承诺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进入公开随机摇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六)确定中标价。

    原则上按照摇取降幅系数K值方式确定中标价,即中标价=工程预算造价*1-降幅系数K值)。

    K值的取值范围由招标人确定,范围选定的幅度应不小于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K值的取值范围原则上选取6-12%①房屋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K值选值8-10%;②市政工程(含道路、桥涵隧道、给排水、照明、电力燃气通信土建部分、园林绿化、城市广场、景观工程等),K值选值10-12%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K值选值可选择6-8%

    K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现场随机抽取产生,K值在投标人报价后当众抽取确定,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七)摇取中标人。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八)公示。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将中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报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提交履约保证金等约定条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标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所有投标人均放弃中标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之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最少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向招投标中心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设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任何投标人信息。 

    第十八条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不高于预算审核价的2%取整收取。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收取,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将款项缴存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金额较小的也可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招投标中心根据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原则上由招标代理机构在7天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10%收取。 

    第十九条 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条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以制定不合理的工期、质量目标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二)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等级和其他要求; 

    (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推荐意向中标人;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撤销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权机关从严查处。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两个或多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编制; 

    (五)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工程招标工作中,招投标双方存在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报有权机关对招投标双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五条 涉及项目工程增补的,业主单位要预先提出该项目工程增补计划,并预算工程量,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送招投标中心审核备案。 

    增补金额不得超过原工程建设费用的10% 增补金额超过原工程建设费用10%的,另行组织招投标。

         第二十六条  招投标中心应对招标项目建立完整招投标档案,招标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书面材料、记录应整理归档。档案内容一般应包括:招投标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或证明、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资料、资格审查记录、开标现场记录表、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监理人员对中标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长期挂名、不到岗到位、任意更换等行为隐瞒不报的,由有权机关作出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招投标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到客观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好保密工作。对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市有权部门投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上级有关部门对街道社区项目招投标方式或相关规定作出调整,依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梅岭街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7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二年。

    附件:1.梅岭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2.《晋江市梅岭街道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委托招投标申请表》

     

     

     

     

     

    抄送: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梅岭街道党政办                          2017719印发

     

    附件2:

     

     

     

    晋江市梅岭街道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委托招投标申请表

    建设业主(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工程预算

     

    采购项目情况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财政□     其他____

    设计单位

     

    工程造价单位

     

    申请单位

        该项目工程社区发展建设规划和当前工作实际,现申请由街道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办理相关招标手续。
        议标承建单位:

                        经办人:          领导:

    项目管理
    责任人

     

    项目管理
    成员名单

     

    工作点及部门意见

     

    街道招投标管理中心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街道主要领导
    意见

     

    注意事项

    1、工程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各项建筑工程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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