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社区小额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工程招投标 时间:2016-09-15 00:00 浏览量: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社区小额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

    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社区小额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1日     

     

     

    社区小额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

    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良性运行机制,规范我街道社区小额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江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小额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小额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注重效益的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场外交易;坚持专款专用,确保各类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适用范围

    (一)预算造价5万元以下的建设(采购)项目,由各社区通过两委会形式确定项目的名称、价格、质量要求以及指定工程建设(采购)的承包人,并在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采购和工程建设。

    (二)预算造价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建设(采购)项目报工作点领导同意后,街道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社区两委会研究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等办法,确定施工方(供货方)。其中建设工程,原则上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概算书,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三家以上(含三家)单位参加投标,招投标结果报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备案。

    (三)预算造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建设(采购)项目,必须进入街道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街道纪工委派人监督。严禁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三、管理制度

    (一)街道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要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审查、工程预算、施工监理、工程决算、验收等工作,并协助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建设手续。

    (二)街道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在办理村集体工程项目的资金业务时,要查阅会议决议、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承建合同等相关资料。项目工程预算书、承建合同等资料以及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工程的造价、发包、竣工验收、决算结果及工程款的兑付情况,要对外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招标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书面材料、记录均应整理归档。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表、集体研究并确定的会议记录、预算书施工图纸、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料、招标会议通知、与会人员签到名单、资格审查记录、开标现场记录、中标公示单、中标通知书、承建合同等。

    四、工作纪律

    社区必须严格落实本《实施意见》以及上级政府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街道纪工委负责实施监督,对参与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人员,凡在工程建设(采购)承发包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巧立项目、分割肢解、回避项目招投标以及对管辖范围内的小额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管理不力,造成集体重大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实施意见由梅岭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执行期暂定2年,由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执行期间如有上级重要调整再进行修订。

    3、街道教育项目参照本实施意见执法。

     


    抄送: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梅岭街道党政办                           201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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