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东政〔2016〕53号
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村级小额工程
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
《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石镇人民政府
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良性运行机制,规范我镇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江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小额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小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注重效益的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场外交易;坚持专款专用,确保各类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适用范围
(一)单项工程预算造价5万元以下的建设(采购)项目,可以不通过公开招标,直接由各村(社区)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形式确定项目的名称、价格、质量要求以及指定工程建设(采购)的承包人,并在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采购和工程建设。
(二)单项工程预算造价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各项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用事业项目,经镇下点领导、村级招投标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可由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等办法,确定施工方(供货方)。原则上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概算书,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三家以上(含三家)单位参加投标。按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下降一定幅度确定中标价,或明确最高控制价(标底),招投标结果报镇村级招投标中心备案。
(三)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严禁对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三、管理制度
(一)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要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审查、工程预算、施工监理、工程决算、验收等工作,并协助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建设手续。
(二)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在办理村集体工程项目的资金业务时,要查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承建合同等相关资料。项目工程预算书、承建合同等资料以及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工程的造价、发包、竣工验收、决算结果及工程款的兑付情况,要对外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招标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书面材料、记录均应整理归档。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表、集体研究并确定的会议记录、预算书施工图纸、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料、招标会议通知、与会人员签到名单、资格审查记录、开标现场记录、中标公示单、中标通知书、承建合同等。
四、工作纪律
各村(社区)必须严格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镇纪委负责实施监督,对参与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凡在工程建设承发包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巧立项目、分割肢解、回避项目招投标以及对管辖范围内的小额工程建设工作管理不力,造成集体重大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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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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