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
文件失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对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
附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部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
晋卫健〔2020〕112号 |
2 |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晋江市关于个体诊所改备案制的通知 |
晋卫健〔2021〕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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