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制发的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现行状态 |
1 |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通知 |
晋文旅〔2021〕85号 |
有效 |
2 |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
晋文旅〔2021〕86号 |
有效 |
3 |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实施行政执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
晋文旅〔2021〕97号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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