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2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6-01 17:30 浏览量:
     晋政办〔2022〕1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

      202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202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2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尽力而为、统筹调度。统筹全市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区域调剂。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区域调剂”:部分入学压力大的镇街,如梅岭、池店等区域,可根据辖区内教育资源情况,尝试推行小片区统筹招生。各镇街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2022年秋季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时间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民办小学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15日前后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6日

    现场报名登记

    网上报名

    接受报名登记

    7月7日—14日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审核和公示报名资格

    7月15日—16日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公布录取名单

    7月18日前

     

    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

    完成注册

    7月20日前后

    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派位

    招生学校,公示派位方案

     

    7月20日起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未招满学校进行补录

    7月28日

    公布全市小学学位余缺情况

     

    8月24日起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

    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

    部门报备

     

    招生结果报教委(育)办审核并向

    社会公布

    9月1日前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2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③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

      ④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南北片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属实验小学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属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市直小学服务区见附件2)。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2〕8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地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3.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中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小学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二)民办小学招生

      1.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对象及录取顺序。

      (1)第一批次,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由学校线下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

      (2)第二批次,录取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晋江市内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符合上述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http://120.37.134.237:8585/),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4.电脑派位和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组织实施。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注册。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父母不在晋江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不足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市直幼儿园服务区见附件3)。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镇(街道)、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适当放宽招收周边镇(街)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各单位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招生领导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镇(街道)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要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镇(街道)每年的招生工作除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学校服务区外,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发文予开发商明确各个楼盘的学校服务区。各小学、幼儿园6月15日前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并报镇(街道)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镇(街道)、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5%以内”的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班生额以45人为宜,学位紧张的学校班生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应控制在30人以内)。个别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生数逐年减少。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教委(育)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教育、纪检监察、发改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委(育)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教育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晋江市2022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2.晋江市2022年市直小学招生班数及服务区划分

      3.晋江市2022年市直幼儿园招生班数及服务区划分

      4.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

    晋江市2022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镇别

    学校

    计划招生

    务工子女定点校

    学校

    计划招生

    务工子女定点校

    班数

    生数

    班数

    生数

    青阳街道

    实验小学

    14

    700

    普贤小学

    3

    150

    第二实验小学

    9

    450

    崇德小学

    2

    100

    二实小晓聪校区

    6

    300

    高霞小学

    4

    200

    二实小象山校区

    1

    50

    凤垵小学

    2

    100

    中和中心小学

    5

    250

    街道小计

    46

    2300

     

    梅岭街道

    实验小学凤竹校区

    6

    300

    双沟小学

    5

    250

    二实小梅岭校区

    7

    350

    岭山小学

    2

    100

    心养小学

    9

    450

    赤西小学

    3

    150

    平山实验小学

    6

    300

    街道小计

    47

    2350

     

    希信中心小学

    9

    450

    西园街道

    第四实验小学

    6

    300

    小桥小学

    1

    50

    版筑中心小学

    4

    200

    砌田小学

    1

    50

    霞浯小学

    2

    100

    官前小学

    2

    100

    仕头小学

    2

    100

    拔萃双语(民办)

    4

    130

    车厝小学

    2

    100

    街道小计

    24

    1130

     

    罗山街道

    华泰实验小学

    5

    250

    罗山中心小学

    4

    200

    第六实验小学

    9

    450

    延林小学

    2

    100

    六小育德校区

    4

    200

    育青小学

    2

    100

    福埔小学

    2

    100

    古坑小学

    1

    50

    荣宗小学

    3

    150

    樟井小学

    1

    50

    龙泉小学

    2

    100

    梧垵小学

    2

    100

    英山小学

    1

    50

    街道小计

    38

    1900

     

    新塘街道

    第九实验小学

    5

    250

    瑞鹊中心小学

    4

    200

    沙塘中心小学

    4

    200

    南塘小学

    3

    150

    杏田小学

    3

    150

    湖格小学

    1

    50

    杏坂小学

    2

    100

    雁峰小学

    2

    100

    道南小学

    2

    100

    街道小计

    27

    1350

     

    后库小学

    1

    50

    灵源街道

    第八实验小学

    5

    225

    张前小学

    2

    100

    八实小大山后校区

    4

    180

    群峰小学

    2

    100

    灵水中心小学

    4

    200

    林格小学

    2

    100

    华林小学

    4

    200

    街道小计

    23

    1105

     

    陈埭镇

    第五实验小学

    8

    400

    仙石小学

    2

    100

    五实小涵口校区

    8

    400

    群德小学

    3

    150

    五实小江浦校区

    6

    300

    横坂小学

    2

    100

    求聪中心小学

    4

    200

    紫峰中心小学

    4

    200

    花厅口小学

    4

    200

    西滨中心小学

    6

    300

    鹏头小学

    3

    150

    霞美小学

    2

    100

    陈埭镇

    聚书小学

    5

    250

    坊脚小学

    3

    150

    江头中心小学

    6

    300

    晋新小学(民办<霞村>

    2

    100

    溪边小学

    4

    200

    梧盛小学(民办<梧埭>

    1

    40

    龙林中心小学

    4

    200

    鹏飞小学(民办<洋埭>

    1

    45

    涵埭小学

    3

    150

    万瑞小学(民办<江头>

    2

    90

    烟浦小学

    3

    150

    荆梧小学(民办<荆梧>

    1

    40

    高登小学

    3

    150

    陈埭镇小计

    94

    4665

     

    海美小学

    4

    200

    西滨

    西滨镇中心小学

    3

    135

    西滨镇小计

    3

    135

     

    池店镇

    第三实验小学

    10

    500

    金山小学

    3

    150

    三实小滨江校区

    5

    250

    茂厝小学

    2

    100

    三实小金针校区

    4

    200

    三省小学

    4

    200

    三实小海丝校区

    4

    200

    仕春小学

    2

    100

    第七实小崇法校区

    8

    400

    旧铺小学

    2

    100

    第七实小崇武校区

    5

    250

    东山小学

    2

    100

    池店中心小学

    4

    200

    雁塔小学(民办)

    2

    80

    唐厝小学

    3

    150

    溜滨中心小学

    5

    250

    营边小学

    1

    50

    浯潭小学

    2

    100

    屿崆小学

    1

    50

    潘湖小学

    2

    100

    泉州中远学校(民办)

    4

    180

    鹤浦小学

    2

    100

    雁山中心小学

    3

    150

    池店镇小计

    83

    4110

     

    钱头小学

    3

    150

    磁灶镇

    梅里中心小学

    3

    150

    下灶小学

    1

    45

    大埔中心小学

    2

    100

    洋宅小学

    1

    50

    大宅小学

    1

    50

    瑶琼小学

    2

    100

    东星小学

    1

    50

    张林中心小学

    4

    200

    官田小学

    1

    50

    前美小学

    1

    50

    岭畔小学

    1

    50

    霞芳小学

    1

    50

    梅峰小学

    2

    100

    磁灶中心小学

    4

    200

    明江实小(民办)

    8

    330

    扬美小学

    1

    50

    尚志中心小学

    3

    150

    坝头小学

    1

    45

    苏垵小学

    1

    50

    三吴小学

    1

    50

    太昌小学

    1

    50

    磁灶镇小计

    41

    1970

     

    紫帽镇

    紫帽片区晋江学校

    4

    120

    紫星小学

    1

    50

    紫帽中心小学

    5

    250

    紫帽镇小计

    11

    470

     

    紫坂小学

    1

    50

    安海镇

    安海中心小学

    6

    300

    桥头中心小学

    4

    200

    安小培基校区

    2

    100

    水头小学

    2

    100

    可慕中心小学

    2

    100

    桐林小学

    1

    50

    杏坛小学

    1

    50

    前埔小学

    2

    100

    菌柄小学

    1

    50

    梧山小学

    3

    150

    启慧小学

    2

    100

    早毓小学

    2

    100

    安海镇

    慎中实验学校

    2

    100

    庄头小学

    3

    150

    新店小学

    1

    50

    南林小学

    1

    50

    文峰小学

    1

    50

    庵前小学

    3

    150

    龙山小学

    1

    50

    养正中心小学

    12

    600

    坝头小学

    1

    50

    西隅小学

    2

    100

    仁寿中心小学

    1

    50

    西安小学

    3

    150

    下洪小学

    1

    50

    成功中心小学

    6

    300

    五埭小学

    1

    50

    安海镇小计

    70

    3500

     

    西边小学

    3

    150

    内坑镇

    柑市中心小学

    2

    100

    丰光小学

    1

    50

    锦和小学

    1

    50

    怀斧小学

    2

    100

    霞美畲族小学

    1

    50

    丰山小学

    1

    50

    梅美小学

    1

    50

    东红小学

    1

    50

    甘棠小学

    1

    50

    三和小学

    1

    50

    东峰小学

    2

    100

    山头小学

    1

    50

    土垵小学

    2

    100

    升文小学

    1

    50

    霞塘小学

    1

    50

    潘厝小学

    2

    100

    内坑中心小学

    4

    200

    内坑镇小计

    28

    1400

     

    三民中心小学

    3

    150

    东石镇

    潘径实验小学

    4

    180

    毓德小学

    1

    50

    东石中心小学

    5

    250

    玉峰小学

    2

    100

    第二中心小学

    3

    150

    潘径小学

    1

    50

    锦青中心小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