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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政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为帮助居家困难老年人改善生活困难和安全保障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为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多样化、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我市自2015年开始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概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全市6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精神关怀和紧急救援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申请对象

 

自愿接受服务、我市户籍以下类型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范围。

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

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

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④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

⑤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⑥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⑦80周岁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

 

享受待遇

(一)第1-7类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标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线下实体服务,并提供电话关怀、探访服务;享受线下实体服务的上门服务对象如果同时为长期照护保险服务对象,原则上服务内容以家政类服务为主。

(二)第2、3类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如果已享受没人每月300元的护理补贴,则不再同步享受上门服务补贴。

(三)第8类老年人,未开展居家上门服务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标准提供居家养老基础信息服务。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线上及线下服务的对象可通过村(居)委会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填写规范及要求

份数

1

《晋江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申请表》

填写申请人姓名、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名称

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户口本户主页与对象户口本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一式一份

3

《服务对象身份证明》

残疾对象需提供残疾证正反面复印;特困对象需提供特困证明;低保对象需提供低保证明;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证明;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提供留守、空巢、孤寡证明同时需镇、村两级盖章

一式一份

4

《一寸免冠照片》

申请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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