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及设立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概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对象
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享受待遇
发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经营单位可依法为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申请说明
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登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系统”填写申报。
申请材料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4)消防、卫生管理批准文件;
(5)授权委托书。
申请步骤
1.根据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系统”( whsq.mr.mct.gov.cn)申报并上传资料;
2.进入系统在业务办理点击“资质业务”,选择“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根据提示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3.材料上传完整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4.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给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申请地址
线上办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系统(whsq.mr.mct.gov.cn)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zwfw.fujian.gov.cn);
线下办理: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区02号文化和旅游窗口
联系方式
申请中遇到问题请咨询平台客服人员或者拨打平台电话:010-85166688;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773。
常见问题
1、办理内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备案对消防条件有什么要求吗?
办理内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备案需要在消防部门对该场地进行消防验收后申请。
2、办理“内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备案”时限需要登入哪个平台进行申办?
申请单位登陆文旅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系统(whsq.mr.mct.gov.cn)根据系统提示操作申报对应项目。
地图服务
乘坐3、9、29、31、45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