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塘街道印发了《新塘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新塘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升学报名、招生计划和服务区、组织入学、招生领导、工作要求、其他等六部分组成。
(一)升学报名
1.新塘街道招生的对象主要有两类:
(1)有户籍:新塘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无户籍:在新塘街道小学就读的非新塘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① 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 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
③ 已在我街道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户口簿》;
④ 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⑤ 其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二)招生计划和服务区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三)组织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按市文件要求执行。
(四)招生领导
为加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街道教委办,办公室成员由教委办工作人员和各中学招生负责人组成。
(五)工作要求
《意见》从坚持“就近入学”、规范招生行为两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六)其他
主要是明确《意见》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意见》由新塘街道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812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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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塘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