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25 10:09 浏览量:
 新塘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政策解读

近日,新塘街道印发了《新塘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新塘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报名证件办理时间、招生办法、部分服务区划分说明、其他等六部分组成。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确保全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适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

6月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6日,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采取现场报名登记,民办小学采取网上报名,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接受报名登记持续至7月28日;

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晋江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市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

(五)工作要求

《意见》从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控制班额规模、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

(六)部分服务区划分说明

分为部分公办小学和个别楼盘服务区划分、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两部分。

(七)其他

   主要是明确《意见》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意见》由新塘街道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812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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