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园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7 17:25 浏览量:

    西园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一、升学报名

    (一)西园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街道就读的西园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其他镇(街道)就读的西园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学校所在教育中心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西园街道教育中心。75日上午,由教育中心在市教育局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西园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25日前到户籍所在社区小学报名,《初招表》由学校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后上交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本街道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西园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街道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本街道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本街道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1日前(不含31日,下同),即20243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远华中学招生

    1.招生方式。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远华中学。

    2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西园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时提供《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四是学生父(母)在本街道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和《户口簿》。

    五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父(母)务工地和《居住证》均在辖区可同等申请就读远华中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中心安排到远华中学入学)。

    3.招生工作要求。

    本辖区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的,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街道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远华中学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本街道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1)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当远华中学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由街道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育中心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4.发送《入学通知书》。教育中心编写《2024年晋江市远华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8日前送辖区内远华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由经办人、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远华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97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5.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育中心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远华中学及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远华中学应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优秀人才子女、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6.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23日前,远华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7.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认真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育中心应于7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街道初招领导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西园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

    2.报名方式:属于第一类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报名;属于第二、三、四类的小学毕业生,需晋江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具体参照《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晋江市内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一)西园街道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在西园外镇(街道)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教育中心,再由教育中心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75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3),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西园街道外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远华中学在确保本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由远华中学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签署意见后,于82日,由教育中心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

    4领取《初招表》。远华中学若有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情况,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三)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远华中学和教育中心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18             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630             民办学校第二批

    718日以后         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育中心只提供学历证明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育中心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街道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初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2.各中学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揽学生。

    (三)规范收费行为

    远华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拔萃双语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远华中学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拔萃双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各持一份备存。

    4.在招生过程中,各中学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6.招生工作结束,各中学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五)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教育中心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内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推进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街道内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使用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其他

    (一)本《意见》由西园街道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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