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园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
6月20日前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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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
报名登记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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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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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19 日 |
需派位招生学校,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及派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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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前后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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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前 |
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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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
公布接受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学位余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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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前 |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
招生结果报教育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街道区域内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部分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根据辖区内教育资源情况,统筹招生。各社区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中心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规定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各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街道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街道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落户本街道“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本街道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6)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子女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参照《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号)文件精神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本街道“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非本街道户籍在本街道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本街道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四)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部分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内招生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统筹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特殊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可通过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方式完成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对象需建立学籍。
六、咨询电话
晋江市西园街道教育中心:85688851
七、其他
未详细规定的情况,请参照《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号)执行。
西园街道教育中心2024年小学起始年级计划招生数
类别 |
学 校 |
服务区 |
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
是否务工子女定点校 |
|
班数 |
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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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属 小学 |
版筑中心小学 |
① 赖厝社区、烧厝社区、后间社区、苏塘社区、海润棠颂小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4 |
180 |
是 |
霞浯小学 |
①霞浯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2 |
90 |
是 |
|
仕头小学 |
①百宏?御璟府小区业主子女;②王厝社区、仕头社区内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③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西园街道辖区内其他社区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1 |
45 |
是 |
|
车厝小学 |
①车厝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2 |
90 |
是 |
|
小桥小学 |
①小桥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辖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1 |
30 |
是 |
|
砌田小学 |
①砌田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1 |
45 |
是 |
|
官前小学 |
①官前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1 |
45 |
是 |
西园街道教育中心2024年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年级计划招生数
类别 |
学 校 |
服务区 |
幼儿园计划招生数 |
|
班数 |
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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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属 幼儿园 |
版筑中心幼儿园 |
①赖厝、烧厝、后间、苏塘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拔萃双语学校、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辖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小班3个班 |
75 |
官前幼儿园 |
①官前社区、砌田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拔萃双语学校、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辖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小班2个班 |
50 |
|
晋城学府幼儿园(新开办) |
①海润棠颂小区,车厝社区、小桥社区、霞浯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拔萃双语学校、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辖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小班2个班 |
50 |
|
中班1个班 |
30 |
|||
大班1个班 |
35 |
|||
备注:因2024年秋季,苏塘幼儿园和砌田小学附设学前班停办,原苏塘幼儿园的“两一致”学生可申请转入版筑中心幼儿园就读,非“两一致”和“两证”学生可申请转入晋城学府幼儿园就读;原砌田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官前幼儿园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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