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印发了《青阳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青阳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
6月20日前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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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
报名登记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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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
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18-19日 |
需派位招生学校,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及派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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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前后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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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前 |
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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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
公布接受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学位余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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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前 |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
招生结果报教育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四、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街道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街道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两条,一是划片招生、应招尽招;二是统筹调度,保障学位。
2.公办小学招生:分五类进行阐述。
①“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含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及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③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含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秀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6类。
④非“两一致”对象入学: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⑤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3.幼儿园招生:分两类进行阐述。
①公办幼儿园招生;②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4.特殊儿童入学:分四类进行阐述。
①特教学校就读;②随班就读;③送教上门;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招生工作领导;二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三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四要严格控制班额规模;五要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六要加大招生监督力度。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青阳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如有与上级招生相关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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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阳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