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指南
时间:2024-06-13 15:44 浏览量:
     一、招生对象及原则

    (一)招生对象

    1.有户籍:具有安海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有房产: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的非安海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3.有学籍: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但具有我镇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我镇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1.无法完整提供招生文件所列有效证件、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2.属于上述第1、2类别学生,但在外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到镇教育中心登记报名,填写《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已报名我市民办学校派位的非安海学籍小学毕业生仍需前往镇教育中心登记报名。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

    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三、有效证件办理时间、购房户学位规定

    招生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即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招生文件中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四、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安海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镇升学

    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安海户籍小学毕业生,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应于6月25日前到安海镇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上交教育中心留底备查。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及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页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五、符合政策优待对象照顾入学办法

    优待对象类别

    照顾入学办法

     

    本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的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本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含合同教师)子女

     

    符合该类别条件并提供镇卫健部门、市见义勇为协会、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非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的养正中学(新校区)及养正中学(奎光校区)。

     

     

     

    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

     

    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优秀人才子女

    1.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对象,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镇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养正中学(新校区)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我镇的,安排其子女到我镇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2.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的通知》(晋委人才〔2022〕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3.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

    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

    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如父(母)务工地和《居住证》均在本镇的,可与本镇户籍人口同等参加养正中学(新校区)的电脑派位,或可在落户镇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电脑派位招生学校),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中心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六、港澳台籍、华侨华人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学

    (一)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

    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镇招生领导组申请就近入学。

    (二)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镇升学

    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非安海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所需证件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我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组织入学

    (一)招生服务区划分

     

    学校

    招生服务片区

    安海中学

    海东、鸿塔、兴胜、复兴、西安、型厝、

    仁寿、下洪、外曾、西溪寮、西边、曾埭、水后

    及捷宏盛宴、金沙城、侨成海景湾、宝辉花园购房户(海八路以西)

    松熹中学

    东鲤、安东、可慕、梧埭、丙厝、后蔡、庄头、   

           桥头、西畲、梧山、山兜、西门、庵前、前林、下山后、前蔡、前埔、桐林、兴胜11组  黄墩

    及宝佳花园、上悦城、恒隆国际花园、捷龙盛世、瑞发花园、凯悦公寓、松熹园、翰墨学苑购房户(海八路以东)

    慎中实验学校

     

    菌柄、上安、后林、坝头、新店、社坛、前湖、赤店、坑边、瑶前

     

    (二)养正中学(新校区)、养正中学(奎光校区)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①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 410 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相关条件归属情况,纳入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生的招生对象:

    一是父母户籍在安海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是在安海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三是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养正中学(奎光校区)初一年拟派位招收小学毕业生350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纳入养正中学(奎光校区)派位生的招生对象:

    一是持有安海镇镇直、兴胜社区、复兴社区、安东村、鸿塔社区、海东社区、东鲤社区、安平社区、型厝村、西安村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是父母已在安海镇区内购房(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注:土地、厂房、店铺或办公SOHO等不在此列);

    三是父母户籍在上述区域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是服役地或居住地在上述区域的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

    五是居住或工作地隶属上述区域的4至5类优秀人才子女;

    六是父母为“积分优待对象”的前200名,且居住或工作地在上述区域内的子女;

    七是获评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八是父(母)在安海镇区内务工,且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2)招生办法

    电脑派位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在教育局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报名情况,并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符合参加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向招生学校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3)招生时间

    养正中学(新校区)招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安排在617日至21日,现场报名确认安排在622日至23日,628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7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②养正中学(奎光校区)招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安排在617日至21日,现场报名确认安排在622日至23日,628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在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结束后,符合养正中学(奎光校区)派位条件的对象将通过养正中学校园网再次公示,77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三)发送《入学通知书》

    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招生工作安排

     

     

     

    6月10日前

    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制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后,提交市招委会审定后,通过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6月22日至23日

    养正中学电脑派位网上报名。

     

     

    6月25日前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安海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安海户籍小学毕业生,到安海镇教育中心报名。

     

     

    6月28日

    公示符合养正中学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

     

     

    7月1日前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7月5日左右

    组织养正中学电脑派位。

     

     

    7月5日上午

    教育中心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7月8日前

    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

     

     

    7月9日—15日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7月23日前

    各中学向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7月30日前

    教育中心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

     

     

    8月2日

    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8月2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25日前

    公民办初中学校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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