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关于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参考依据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号)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各级工作部署,结合安海镇实际,制定本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该招生工作意见共分为九部分。
(一)组织领导:安海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
(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6月20日前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7月5日—6日现场报名登记等。
(四)报名证件办理时间: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两条,一是划片招生、应招尽招;二是统筹调度,保障学位。
2.公办小学招生:分五类进行阐述。
①“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③政策照顾对象入学;④非“两一致”对象入学;⑤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3.幼儿园招生:分两类进行阐述。
①公办幼儿园招生;②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4.特殊儿童入学:分四类进行阐述。
①特教学校就读;②随班就读;③送教上门;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
(六)工作要求:一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二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三要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四要提高招生服务水平;五要加大招生监督力度。
(七)其他事项: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项根据《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4〕2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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