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晋江市城乡居民特殊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30 16:50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平适度、稳健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推进晋江市分级诊疗秩序构建, 对《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17〕228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晋江市城乡居民医保25种特大病种报销标准的通知》(晋政办〔2019〕74号)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晋江市城乡居民在晋江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减免政策

  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减免补助: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90%,剩余10%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补助。

  2.农村独子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补助30元/人,具体由市卫健局实施补助。

  3.持有我市有效《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4.我市革命老区(基点)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5.农村计生纯女户(农村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两个以上女孩并绝育的家庭),经市卫健局确认后的夫妻和未满18周岁女儿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6.无工作离休干部(含512退休干部)遗偶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7符合《晋江市帮扶生活困难道德先进人物的实施意见》(晋文明委〔2012〕10号)要求并获市文明委审定的道德先进人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以上涉及的年龄界限,以缴费年度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是否达龄为准。若参保人员同时属于医疗救助及以上七类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减免标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一次性减免。

  二、特大病种补助政策

  参加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我市特大病种类型的住院费用,在享受泉州市基本医保规定待遇(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基础上享受叠加补助。

  特大病种类别:

  第一类(本市医疗机构暂无能力治疗的病种):重度烧(烫)伤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器官移植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性手术;儿童(0-14周岁)白血病;儿童苯丙酮尿症;耐多药肺结核;鼻咽癌、口腔癌、舌癌等恶性肿瘤摘除术。

  第二类(本市医疗机构有能力治疗的病种):除鼻咽癌、口腔癌、舌癌等恶性肿瘤摘除术;心脏相关手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限溶栓、取栓、支架植入);血友病;主动脉夹层;蛛网膜下腔出血;呼吸衰竭;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脑肿瘤手术治疗;脑血管瘤手术治疗;动脉瘤手术治疗;急性胰腺炎(重症);脊髓炎。

  补助标准:

  住院特大病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本市医疗机构暂无能力治疗的,第二类为本市医疗机构有能力治疗的(见附件)。

  (1)在晋江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70%予以补助。

  (2)第一类病种转晋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60%予以补助。

  (3)第二类病种转晋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35%予以补助。

  (4)上述住院患者执行按单病种收付费、DRG收付费的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10%予以补助。

  三、特定人群补助政策

  特定人群类别:

  第一类: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独女户、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我市卫健部门确认后的夫妻和未满18周岁女儿;

  第二类: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经我市卫健部门确认后的未满18周岁的第三个子女(包含与第三孩同胎子女);

  第三类:持有我市有效《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残疾人员。

  补助标准:

  未享受医疗救助的以上三类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当年度门诊慢特病病种和住院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医疗补助后按50%给予补助。

  四、附加意外保险

  实施城乡居民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除应当由第三人负担或工伤保险负担外,经认定的参保对象意外伤害按规定赔付。市政府按参保人数10元/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保障范围:1.参保人员意外身故补助;2.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残疾补助;3.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参保人可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政策规定可报销已实际报销额后,再予以追加部分报销。

  五、申请流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减免,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认定并按规定时间申报。

  (二)特大病种补助、特定人群补助,由个人提出申请。

  1.特大病种补助、特定人群补助共用一个年度报销总额封顶线为20万元,其中特定人群补助不超过发生费用当年度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

  2.申请时效及申请材料:

  (1)申请时效:截止日期为医疗费用发生次年的11月30日。

  (2)申请材料:

  ①申请特大病种补助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理报告(恶性肿瘤住院需提供)。

  ②申请特定人群补助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小结(门诊提供病历或处方底单)。

  3.受理机构: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泉州市医保中心晋江分中心驻医院医保服务站。

  4.咨询热线:85678061。

  (三)附加意外险由中标商业保险公司落实保障。

  六、不纳入特大病种、特定人群补助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其他依法、依规不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七、有效期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6日起执行,2024年1月1日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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