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怎么申请?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反映困难情况提出救助申请,镇(街道)工作人员应依据其申请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提供的救助申请材料。

  2019年6月起,为推进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我市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街道),对于救助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镇(街道)予以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收到镇(街道)上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镇(街道)提出的审核意见,核定救助金额并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