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三条补充措施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0-02-18 15:34 浏览量:
      

    晋政文〔20202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

    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三条补充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出台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2022),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在对接省上、泉州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三条补充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减少企业电费支出。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2000万千瓦时,延长企业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到3月底;推行用电减容、暂停延期服务,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的限制,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二、支持企业增产增效。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对以9610 海关监管方式出口,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实现增长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首季度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三、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帮扶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做好企业原辅材料、能源要素等保障,切实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网络、媒体广告等多种方式开展招聘活动,促进就业供需对接,切实加强企业用工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214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有关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商务局、供电公司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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